轨道下山维修及掘进的安全技术措施
一、 工程概况
1、轨道下山位于1384水平支护运输巷以北,从1384水平运输巷以71度方位角开口,沿5号煤层掘进到1370水平与1509回风巷贯通,形成 通风系统。但根据设计要求,需要掘到1355水平与1509补机巷贯通,以构成1509采煤工作面。根据目前打钻探明的情况,现开采的所谓5号煤层是2号 煤层,为此,初步方案拟定从1355水平的开始变坡成-22度坡度前掘120m到5号煤层,构成1310水平水仓,该水仓为2号、3-1号、3-2号、5 号煤层服务。
2、为确保通风、运输和行人,轨道下山设计断面为3×2.5=7.5㎡的矩形断面,锚网支护,半煤岩巷掘进,沿煤层顶板掘进,确保高度2.5m,在施工过程中如高度不够,以卧底以保证其高度,
二、安全技术措施
1、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安装风机,解决好通风。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二)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一百零一条的有关规定。
(三)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中高瓦斯区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 必须配备安装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并能自动切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专用变压器)供电,专用变压器最多可向4 套不同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供电;备用局部通风机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另一电源,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时,备用局部通风机能自动启动,保持掘进 工作面正常通风。我矿在1384水平鉴定为底瓦斯无突出矿井,但现开采已超1384水平,为此执行上述规定。
(四) 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供电;或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配备安装一台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并能自动切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 风机的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不同母线段的相互独立的电源,保证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时,备用局部通风机正常工作。
(五)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5m。
(六)正常工作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失电停止运转后,当电源恢复时,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不得自行启动,必须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七)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保证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停风后能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正 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切换到备用局部通风机工作时,该局部通风机通风范围内应停止工作,排除故障;待故障被排除,恢复到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后方可恢复 工作。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同时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八)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甲烷风电闭锁试验,每天应进行一次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与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局部通风,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九)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十)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故障等原因停风时,必须将人员全部撤至全风压进风流处,并切断电源。
恢复通风前,必须由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由指定人员开启局部通风机。
2、井下爆破
(一) 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本规程规定,专职爆破工必须固定在同一工作面工作。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
掏槽方式采用楔式掏槽法。
(二)、装药结构
所有炮眼均采用正向连续柱状装药,装药时要小心用炮棍送到眼底,不得装错雷管段号,不得弄断雷管脚线,有水时要使用水套,以免受潮拒爆。
(三)、起爆方式
爆破网络采用大串联全断面一次起爆。
(四)、炮眼布置图、装药结构图及爆破说明书
(1)轨道下山炮眼布置图及爆破说明书